主要任務:
(1)迅速限制事故發展,消除事故根源,解除人身和設備安全的威脅,防止系統穩定破壞或瓦解;
(2)調整電網運行方式,使其恢復正常。
(3)迅速對已停電的用戶恢復送電,特別應優先恢復發電廠廠用電、變電站站用電和重要用戶的保安用電;
(4)用一切可能的方法,保持對用戶的正常供電。
基本要求:
(1)電網事故過程中,各單位應首先接聽上級調度的電話。非事故單位應加強設備監視,簡明扼要地匯報本站的異常,不要急于詢問事故情況,避免占用調度電話,影響事故處理。事故處理時,無關人員應立即離開調控室。
(2)事故處理可以不填寫操作票,但事故處理的指令應記入事故處理記錄薄內。事故處理匯報及指令應全過程錄音,事故處理所有檢查操作必須至少有兩人進行,并應嚴格執行操作監護復誦制度。
(3)交接班時發生事故,應停止交接班。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事故,接班人員在交班負責人的指揮下協助處理事故。待事故處理告一段落時,再進行交接班。
(4)在緊急情況下,上級調度有權直接調度下級調度范圍的設備,運行人員應接受命令及執行,但應進行全過程錄音和詳細記錄,并立即匯報設備所屬調度及值班負責人。
(5)事故處理中,運行人員應嚴格執行調度指令,發現調度指令、和指揮有錯誤時,有權向調度提出意見,若調度堅持原指令,運行人員應執行,若調度指令威脅人身設備安全時,應拒絕執行,并上報主管部門。
(6)事故處理期間應嚴密監視電網的運行情況,如電壓、潮流、頻率、溫度、負荷等情況,加強特巡,發現異常或嚴重缺陷立即匯報調度及工區有關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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